最近常聽到老師說 Land Art,Land Art的
並且得知地景藝術是政府繼文創產業後積極投入的另一項建設
於是乎我蒐尋了一下資料
終於了解地景藝術的來由以及發展性
也了解為何 Land Art可以受台灣政府的重視
我想是因為〝愛護地球〞早已成為國際共識
這既符合生態又有藝術性的創作品
勢必是未來的潮流
Land Art(地景藝術),始於 1960年代地大物博的美國, 或稱作「大地藝術」 (Earth Art) 或「大地作品」 (Earth works)。 它是從環境藝術 (Enviroments Art) 演進而來,廣義地說,就是環境藝術的一種。以大地為創作材料、強調人與自然關係的藝術。
而雖然是藝術創作和大自然結合,並不意味著用藝術作品把自然改觀,而是把自然稍加施工或潤飾,在不失大自然原來面目之下,使人們對他所處的環境重新予以評價。換句話說,把大自然稍加施工或修飾,使人們重新注意大自然,從中得到與平常不同的藝術感受。
地景藝術所追求的理念主要有下列三項:
一、打破藝術與生活的界限,探求製作材料的平等化和無限化。
二、反對藝術作品的買賣行為。藝術作品不應該放在美術館,更不許成為
少數資產階級的獨享物。
三、地景藝術的生命是短暫的,其目的在於讓大多數的人們參與。脫離了
實用性,讓人只在遊戲與幻想的行為中,得到未知的一種新體驗。
地景藝術家在創作態度上的二極化表現:
有些藝術以大地為畫布,展現對自然的浪漫情懷,代表藝術家如史密斯遜、克里斯多等人。有的藝術家則在自然中延伸內在空間,彷彿回到遠古的自然神秘崇拜,如席拉、海札。有的藝術家是去除了藝術家的英雄主義,將演出的焦點完全讓給自然的美感特性,原始的,在時間中慢慢呈現,如森菲斯特。
地景藝術的藝術品所用的材料均取之天然且多樣化,藝術家大多會保持材料的自然本質,不過在技法上卻巧妙地運用綑或綁的方法,再加以造形,然後安排架構及意象,置於藝術品中。地景藝術是直接在自然景物中運用處理的創作方式,所以作品多在了無人煙的半沙漠地區中創作。而有些作品則會在私人的土地。事實上,這些藝術品大多放於露天的地方,所以它們亦很受天氣影響,因此有些會朝生暮死,瞬間存在而已。例如最為人所認識的史密斯遜在大鹽湖所作的《螺旋狀防波堤》(下圖),由黑色玄武岩、鹽結晶體、泥土、紅水(海藻)形成螺旋形,有一千五百呎乘十五呎那麼大,但因《螺》受水平線的改變,現在巳被淹沒了。其實這些藝術品並非隨意所作的,藝術家必須考慮該地的天氣、物料等因素而進行創作,當然也要保留物料的外貌和美感才行。創作步驟有點像建築設計般,但它較側重整體的自然美和作品與環境的關係。
圖片來源:http://en.wikipedia.org/wiki/Land_art
資料來源:http://vovo2000.com/talk/w-art/44.htm
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這樣的作品真的很棒,除了展現藝術特質與在地精神,強調人與自然的關係,更能讓觀看者感受生態環境之美,是另一種文化的呈現。
回覆刪除沒錯~越了解越喜歡呢!
回覆刪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