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8日 星期五

熱呼呼出爐的文創法

今天看到一則消息
政府為近年來所推廣的文創產業
終於立了新法
也讓台灣在製造業、科技業之外
成為
另一項台灣競爭力的核心力量

文創法拍板 200億利多刺激消費

更新日期:2010/01/08 02:34 林采韻、曾薏蘋/台北報導
中國時報【林采韻、曾薏蘋/台北報導】
歷經七年七任文建會主委,攸關台灣軟實力的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」(文創法)七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,預計今年六月施行。文創法實行後,將有兩百億「熱錢」投入文創投資,加上藝文體驗券、票價補貼等,帶動民間文創消費。不過,台灣文創法比韓國晚十一年,如何趕上,是政府當前最大挑戰。
早在總統馬英九二○○八年上任時,立下一年內要通過文創法的支票。去年五二○總統就職周年,這張支票並未兌現,讓眾多文創業者失望。昨日文創法的通過雖然遲來,終究宣示了政府重視文化創意的價值,在製造業、科技業之外,文創產業成為台灣競爭力的核心力量。
票價補貼機制 帶動民間消費
文創法總計卅條,第一章「總則」訂立文創產業的十五項範圍。同時將設立幕僚機構「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發展研究院」(文創院)、創意有價概念、國發基金投資文創產業等重要政策名列條文。
第二章「協助及獎補助機制」,詳列攸關民生藝文消費的藝文體驗券、票價補貼等機制,另外還包括政府機關可不受國有產業法的限制、出租公有非公用不動產予以文創團體使用、「孤兒著作」的著作權也在文創法取得使用法源。
第三章「租稅優惠」以企業捐贈抵稅最受注目。企業無論是購票贈予學校、弱勢團體或是捐贈文創業者成立育成中心,只要捐贈總額在新台幣一千萬元或所得金額一○%額度內均可抵稅。
文創法的大部分法條都是從無到有,因此,在母法通過後,最大挑戰將是子法等相關配套辦法的訂立。立委趙麗雲表示,文創法通過後留下許多尾巴,特別是許多配套措施,包括園區、土地、資金的來源等。
立委管碧玲認為,文創法三讀通過,讓文創產業發展脫離「孤兒產業」命運,但文創法立法距離韓國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,已落後十一年,政府應展現韓國二○○一年發展「韓流」魄力,全力發展「台流」。
她提醒,政府應有魄力發展台灣自己的文創產業,而非發展與中國合作的文創產業,文創法能讓「台灣文化品牌化」。

配套措施執行 才是成敗關鍵

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,文創法相關子法、施行細則約有十三條,最快三月之前可訂立完成。
相關配套措施的執行才是決定文創政策的成敗的關鍵,盛治仁表示將針對各議題召開說明會,以取得各界共識。文創院因屬於新增機構,設置條例得待立法院通過,所需時間可能較長。
盛治仁預計「文創法」在相關配套整備後,最快在今年六月即可實施。
回首文創法從推行、立法到審議到過程,可說是一波三折。文創法草案本由經濟部主導,二○○七年送入立法院,但因草案內容與業界期望甚遠,反彈聲不斷只好撤回重擬。
馬英九上任後,將文創法大任轉交至文建會之手,整合業界、立法委員等六、七個草案版本,於去年四月再送立院。然而,文建會對於藝文消費抵稅等爭議條文棄守, 草案陷入膠著。去年十一月,盛治仁走馬上任,貫徹總統意志,加上朝野立委支持,以近乎每周開會的速度,經過了八次會議,終於將法案拍板定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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